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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中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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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1 09:48:03 打印 字号: | |

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驻奎屯市,先后经历了军法处、军事法院和人民法院三个阶段。

194912月下旬组建二十五师保卫科,军法处设在保卫科内。1952年底,军法处单独设置,定编4人。1953年,二十五师军法处更名为农七师军法处,19567月撤销,813日,改组为农七师军事法院,定编9人。19594月,根据兵团党委决定,公安、法院合编为政治部政法科,下设保卫股、管教股、司法股和内勤组,司法股行使审判职能,对外仍称军事法院。19755月,军事法院撤销,师属各单位的案件归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9845月,农七师恢复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20121224日,经中央编办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农业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X师。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201912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第七师130团设立胡杨河市,20201020日,最高院批复同意设立胡杨河市人民法院,和车排子垦区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目前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驻奎屯市团结北街35号,奎屯垦区人民法院驻奎屯市团结东街19号,胡杨河市人民法院和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驻123团团部(下一步将迁址至第七师胡杨河市)。

两级法院现有干警编制数107人,其中员额法官职数41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政治部、办公室、财务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监察室。两个垦区法院分别有:政治部(法警大队)、综合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立案庭、审判综合庭、执行局(庭)。两级法院负责管辖第七师胡杨河市、11个农牧团场(含奎东农场),天北新区、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审、二审各类审判、执行案件,辖区人口约25万。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又地处祖国边疆,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师市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特别是近年来,七师中院党组带领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两级法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一系列集体和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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