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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守护职工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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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1 19:02:44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师市金融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在131团升隆广场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防范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面对这么多的诱惑,您是否动心过?千万警惕!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今年六月是第十一个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七师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程淋现场为职工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耐心细致地讲解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及常见手段。


       活动现场,法官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职工群众法律问题20余个。下一步,七师法院将继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心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营造防范非法集资“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就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时刻保持警惕,拒绝高额回报的引诱,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供 稿:程淋

编 辑:张涛 

审 核:文豪

终 审:张学伟













 

来源: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强